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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

文莱的历史文化

一、古代时期

1、苏丹国的建立。

文莱是一个古老的国家,有几千年的历史。这可以从位于马来西亚东部的尼亚比(Niab)洞窟考古发现的3500年前的人类头骨得到证实。

文莱王室及其人民有很古老的历史背景。现在尚不清楚,早期移民何时在文莱安家。但从公元五六世纪时的中国史书就能看到有关文莱前期历史的记载;也就是说,文莱至少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中国古代称文莱为“婆利”“勃尼”“婆罗”“渤泥”,文莱自古为酋长统治。那时文莱的国王称圣·阿杰(Sang Aji),其控制范围相当于现在的加里曼丹(原称“婆罗洲”)西北部的沙捞越、沙巴及现在的文莱本土。当时这个国家以盛产并出口樟脑、胡椒和黄金而闻名。

15世纪之前,文莱先后处于近邻强国室利佛逝国和麻喏巴歇国的支配和控制之下,向它们称臣纳贡。为摆脱这种局面,文莱国王阿旺·阿拉克·贝塔塔尔(Awang Alak Betatar)开始寻求满剌加国(今柔佛州)的帮助,出访满剌加国,并于1414年与满剌加国苏丹的女儿结婚,通过联姻与满剌加国联盟。婚后,阿旺·阿拉克·贝塔塔尔皈依伊斯兰教。作为回报,满剌加国苏丹授予他“文莱苏丹”头衔,他被尊称为苏丹穆罕默德·沙(Muhammad Shah),即一世苏丹。在满剌加国的影响下,一世苏丹积极引入伊斯兰教,将伊斯兰教作为争取独立和巩固政权的有力武器。在他的领导下,伊斯兰教逐步为统治阶级及发展程度较高的沿海地区居民所接受,文莱成为一个主权独立的伊斯兰国家。与此同时,在一世苏丹统治期间,文莱与周围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有很大发展,其对北方的贸易曾远达缅甸,成为南海上的一个贸易中心。

关于文莱的历史,有的神话传说称一世苏丹的父亲是神仙下凡。当时在文莱湾林梦河边有一个神奇的鸟蛋,而一世苏丹的父亲就出自这个鸟蛋。他与当地穆鲁(Murut)部落一女子结婚,该女子怀孕后,妊娠反应很大,整天闹着要吃一些稀奇古怪的食品,在当时那个交通不畅、物产欠丰的年代,实在是难以办到。爱妻如命的苏丹的父亲心急如焚,不得不背井离乡四处觅寻。在外出期间,他又娶了13个妻子,先后生了13个儿子,加上原配夫人所生的长子,总共14个儿子。这14个儿子虽非同母所生,但很团结,一致推选长兄阿旺·阿拉克·贝塔塔尔为首领,几个兄弟劫持了满剌加国苏丹的女儿为其兄妻。满剌加国苏丹获悉后,焦急万分,立即派车马,并带着公主的爱鸟去接公主,没想到公主爱上了阿旺·阿拉克·贝塔塔尔,不想回去了。于是公主就对爱鸟说:“你回去告诉我的双亲,我已与上苍的后代结为伉俪,恳请双亲恩准。”满剌加国苏丹视公主为掌上明珠,只好同意公主的意愿,并立其夫婿为穆罕默德一世苏丹,而他的兄弟们则分别接任文莱苏丹国的其他职务。后来,一世苏丹的弟弟阿赫默德继承了穆罕默德的王位。他的女儿与阿拉伯人沙里夫·阿里(Sharif Ali)结婚。据说,沙里夫·阿里是真主的后代,他成为三世苏丹后,在文莱广为传播伊斯兰教,率先兴建清真寺,做了不少发展工作,备受人民爱戴,被称为“神圣的苏丹”。根据伊斯兰法,他在自己王宫建立了一整套司法系统。因此,他的王国名声大噪,与中国、阿拉伯国家及马来半岛一些王国的贸易往来非常兴旺。由于当时文莱社会非常安定与繁荣,三世苏丹在文莱的国名后面加上“达鲁萨兰”,从此文莱称为“文莱达鲁萨兰国”。

2、 多元化社会

英国记者、名人传记作家阿龙·查尔方特(Alun Chalfont)所著《上帝御旨》(By God’s Will)一书记载,文莱古时受四个地区势力的影响,即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六甲地区。总的来说,马六甲地区对文莱影响更大。

自古以来,文莱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在内陆地区,宗法制的社会结构占据统治地位;而在各大河口地区,社会已进化到封建社会阶段,苏丹手下的贵族及官僚充当封建领主,占有土地及依附于土地的隶农。

文莱古代的土地按占有权分为3种:私人地产、王室地产、贵族官僚封地。私人地产是通过继承或购买而获得的,主人可以转让给他人,但要经过苏丹同意,要在地契上盖上苏丹的御玺,转让才算合法。王室地产和贵族官僚封地则较难转让,须经苏丹和枢密院双方批准。在伊斯兰化之前,早期文莱是麻喏巴歇国的一个属国,因而其社会政治制度深受麻喏巴歇国的印度文化的影响,从君王的加冕仪式、宫廷礼仪到官府名称都无不带有印度文化的色彩。文莱皈依伊斯兰教之后,其政治制度便逐渐与马来半岛的政治制度趋同,但也有自己的特点,这就是把印度教和伊斯兰教中有关等级制度的观念糅为一体,用来治理社会。

在古代文莱的社会等级中,高居于社会顶层的是苏丹,其下是王公贵族,再下是各级官吏,普通百姓尽管已居于社会的下层,但仍可进一步细分为不同的等级。官员按照出身和职权分为四级,即部长、武士贵族、地方官吏、村社首领。前两级官员出身贵族,后两级官员出身平民。四级官员中,除了村社首领是由村民推举外,其余都是经过苏丹批准,由朝廷委任的。

部长共有4个:首席部长代表苏丹行使职权,处理日常政务,并负责国土防卫;财务部长负责管理国库及宫廷事务;海务部长统领海军,还兼管战争事务,行使司法职权;第四位部长是内务部长。武士贵族在国家决策中起重要作用。地方官吏负责处理都城及地方的具体行政及商业事务。

当时文莱的经济是以海外贸易为主;农业处于辅助地位,很不发达。文莱的海外贸易对象是中国、印尼群岛诸国、马来半岛诸国、印度及阿拉伯国家。主要出口黄金、樟脑、胡椒,进口蜡、蜂蜜、稻米等。当时文莱的各个主要城市既是商业中心,也是手工业中心。手工业有纺织、金属加工、陶瓷制作、兵器制造等,其产品保留有中国、印尼群岛、印度文明影响的痕迹。

3、鼎盛时期

公元1433年,沙里夫·阿里之子苏莱曼(Sulaiman)即位。苏莱曼之子,即五世苏丹博尔基亚(Bolkiah)于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统治文莱,这是文莱历史上鼎盛的时期。五世苏丹博尔基亚建立了一支强大的舰队,不仅把文莱疆域扩展到整个婆罗洲和大部分菲律宾地区(包括苏禄、棉兰老岛,北边直至吕宋岛),而且还数次派军队远征爪哇、马六甲、吕宋等地。当时的菲律宾首府马尼拉一带的塞鲁隆国曾向文莱俯首称臣,进贡黄金。后来苏禄王的一个公主与苏丹博尔基亚结婚,该公主名叫莱拉·曼查奈(Lela Menchanai)。也许因为受能歌善舞的菲律宾人民的影响,五世苏丹博尔基亚走到哪里都带一支皇家管弦乐队,因此,他被称为“歌王”。由于国力强大,文莱得以在15世纪和16世纪在东南亚传播伊斯兰教,文莱实际上成为当时东南亚地区的一个伊斯兰教中心。与此同时,文莱在经济上也出现了空前繁荣。

五世苏丹在政治、经济和宗教方面建立了丰功伟绩,因而在文莱历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文莱人民一直将他作为民族英雄来加以纪念和尊崇,在文莱首都至今还保存着他的陵墓。文莱之所以能兴盛一时,除了五世苏丹治国有方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文莱从与中国的贸易中获益匪浅。中国是东南亚土特产品的巨大消费国,中国货船从东南亚大量贩运香料、燕窝、鱼翅以及其他多种海产品和林产品。文莱是这些货物的主要集散地和中转港口之一,文莱经济也因此而繁荣起来。二是得益于伊斯兰教的力量。16世纪初满剌加国衰亡之后,伊斯兰教在东南亚的活动中心便由满剌加东移到文莱,阿拉伯和印尼的穆斯林商贾也随之云集文莱,这就使文莱不仅成了传播伊斯兰教的前哨基地,而且成为阿拉伯世界与东南亚地区海上贸易的货物集散中心。

1521年7月,意大利历史学家安东尼奥随西班牙航海家麦哲伦访问文莱。他在名著《首次周游世界》一书中,第一次对文莱进行了详尽的描述。他对文莱的富庶和繁荣、苏丹王宫的富丽堂皇和王室贵族生活的豪华奢侈颇为惊叹。

安东尼奥在他的书中这样记载:1521年7月8日,麦哲伦的船队到达文莱。次日,苏丹派使者带着精美的礼品去欢迎客人。6天后,苏丹又派3条特制的马来快艇去迎接客人,在相互交换礼品后,客人登上快艇,驶向城内。入城后,客人在快艇内等了两小时。这时两只大象配备丝质骑垫缓缓而来,同时到达的还有12名侍从,他们手中各举一只盖着丝绸的瓷罐,准备作为存放客人赠礼之用。然后,两位客人骑上大象,12名侍从走在大象前面,一行人浩浩荡荡到达王宫。总督准备了一顿丰盛的晚餐。当晚,他们在王宫过夜,所用睡垫、床单等卧具十分讲究、舒适,都是纯棉与丝制品。

第二天,西班牙航海家又带着礼品赴王宫。安东尼奥不仅对王室礼仪之庄重印象深刻,而且对该国显赫的军事力量感到惊讶。从总督府到王宫一路上全是排列整齐的全副武装人员。进入王宫,安东尼奥发现在大厅里还有300名步兵,他们腰间挂着利刃,严阵以待,保卫一国之君。尽管安东尼奥已经看到苏丹坐在另一个厅堂里,但王室的礼宾程序要求宾客在觐见苏丹时,不能同苏丹坐一室直接交谈。来宾如想对苏丹说什么,先对一个头目说,该头目报告上司,上司再对在另一个小厅待命的总督的一个随从说,此人用插在墙上一个孔内的管子与苏丹贴身的一个人通话,然后那个人再禀告苏丹。同时王室人员还教西班牙来访者觐见苏丹的三项致敬礼仪:一是双臂伸直举起,双手手心相对,在头顶部轻拍;二是双脚轮流抬起,与腹部成直角,目光向前,缓缓行进;三是在快到苏丹面前时,弯腰低头,双手握苏丹伸出的手,并轻吻其手背。这些程序完成后,西班牙代表团一行才能觐见苏丹。觐见时,客人告诉苏丹,他们是西班牙国王派来的,西班牙国王希望与苏丹和睦相处,并与文莱进行商业交往。苏丹回答说,他愿对西班牙国王的深情厚谊给予回报,并准许西班牙国王在该地区自由开展贸易。相互交换礼品后,觐见结束。西班牙客人接受的礼品中有丝绸和文莱金线织布。然后代表团一行回到王宫,在那里苏丹为他们举行盛大的宴会,大队侍从手捧木制托盘,托盘内放着盛有各类菜肴的瓷盘,从王宫走向总督府。安东尼奥当时数了一下,鱼、肉、家禽与当地美味佳肴有32种。

参考文献:刘新生,潘正秀.文莱(第二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13-122

二、西方列强入侵时期

1、与西方殖民者首次较量

随着15世纪国力日益强盛,文莱在本地区成为颇具主导地位的伊斯兰国家和伊斯兰教宣传中心,加上相当强的军事力量和在通往“香料群岛”(Moluccas,也称“马鲁古群岛”)贸易通道中的战略地位,文莱在贸易往来中不可避免地要和欧洲入侵者打交道。

公元1511年,马六甲地区沦陷到葡萄牙人手中。之后葡萄牙人开始入侵文莱,西班牙人也相继而至。16世纪后期,西班牙已在菲律宾的吕宋岛一带站住了脚,他们还取得同马鲁古群岛、中国进行贸易的垄断权。但当时文莱在这一地区具有巨大而广泛的影响,因此西班牙人把文莱视为其扩张势力的一大障碍,力图除之而后快。文莱则把西班牙人视为其传统势力范围的入侵者和挑战者,也一心想削弱西班牙人对吕宋岛的控制,粉碎其入侵的企图。

文莱反击西班牙人采用的是双刃策略。它一方面在吕宋岛、宿务等地组织反西班牙人的起义,另一方面大力进行伊斯兰教的传教活动。西班牙人为了报复,于1578年出动海军对文莱进行“讨伐”,西班牙驻菲律宾殖民地总督要求文莱苏丹停止一切敌对活动,允许传播基督教,并向西班牙称臣纳贡。这些要求遭到拒绝后,西班牙军队便进攻并占领了文莱都城。文莱苏丹与民众一道退入内地继续对抗西班牙军队。西班牙军队进入文莱都城后,很多士兵染上了疾病,西班牙总督不得不下令回师马尼拉。

1579年,西班牙总督改变策略,派使臣去文莱劝说苏丹,要他承认西班牙的霸权,并与西班牙缔结一项协定。但文莱苏丹的态度极为强硬,不愿接受西班牙人的要求,西班牙使臣空手而归。1580年西班牙军队再度进攻文莱。这一次文莱人民在文莱苏丹的领导下赶走了西班牙人,文莱也很快从两次战争所造成的破坏中恢复过来。

在击退西班牙人之后不久,文莱九世苏丹穆罕默德·哈桑继位。他是一位强有力的统治者,登基后不仅巩固了他在国内的地位,而且还加强了文莱对苏禄的控制,文莱再次达到鼎盛时期。他甚至于1617年派兵进攻桑陶的西班牙前哨基地,使西班牙守卫部队全军覆没。九世苏丹的统治时期是文莱国势发展的最后一个高潮。在他去世之后,文莱开始走向衰败。

2、国力日渐衰落

虽然文莱在与西班牙人的斗争中未受到太大的伤害,但西班牙人占领吕宋岛和征伐苏禄等行动终归使文莱的势力范围缩小,贸易优势受到削弱。尽管九世苏丹恢复了文莱对苏禄的控制,一度扭转了局势,但西班牙人又于17世纪30年代夺取了苏禄。17世纪40年代西班牙人从苏禄撤走后,苏禄苏丹国逐渐发展壮大起来,成了与文莱在婆罗洲一带竞争的有力对手。随着双方实力的消长,苏禄甚至介入文莱国内贵族间争权夺利的内战。

文莱的内战始于1662年,起因是首席部长阿卜杜尔·穆宾杀死了十二世苏丹穆罕默德·阿里,企图篡夺王位。十二世苏丹的侄子穆海丁起而攻之,并宣布自己为苏丹。阿卜杜尔·穆宾被迫逃离都城,来到克鲁明岛,争取到该岛王公的支持,发动了一场内战。这场内战一直持续了12年,苏丹穆海丁向苏禄寻求援助,打败了阿卜杜尔·穆宾。内战结束后,文莱把文莱湾北部地区割让给苏禄,以报答其援助。这一割让不仅为以后文莱与苏禄之间的领土争端埋下了伏笔,而且成为文莱分裂的开端。

除了西班牙和苏禄外,造成文莱衰落的还有其他一些因素。17世纪初荷兰人初次出现在婆罗洲时,婆罗洲南部的坤甸、马辰、三发等地都已形成若干个独立的苏丹国。17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婆罗洲的西南部建立霸权,19世纪取得了对这一地区的实际控制。这样,在文莱沦为英国“保护国”前夕,其一度辽阔的疆域已缩减到现今的文莱本土、马来西亚的沙捞越和沙巴的范围了。

文莱不仅领土受到西方列强和邻近国家的蚕食,其商业贸易也遇到竞争。西班牙人立足吕宋岛等地以及苏禄的崛起,大大限制了文莱在这些地方的贸易。荷兰对东南亚地区主要苏丹国家实行贸易垄断政策,并对东南亚地区与外部世界的海上贸易实行管制,也严重影响了文莱赖以繁荣和强盛的贸易。尽管文莱自身未被直接纳入垄断贸易的桎梏之中,但它的市场间接地受到了冲击。与此同时,文莱还面临英国人的竞争。英国人为了获取东南亚地区的特产以便同中国进行利润丰厚的贸易,于1773年在巴朗奔冈岛建立了据点,想把中国商人从苏禄和文莱吸引过去。到17世纪70年代时,文莱的贸易市场几乎完全遭到排挤,文莱经济也就随之衰落了。

文莱封建朝廷再度出现的争权夺利进一步加剧了文莱的危机。1806~1852年,王公贵族内部两派势力的争斗一直困扰着文莱。1806年,文莱苏丹穆罕默德·塔贾丁去世,其嫡孙奥玛尔·阿里·赛里夫汀的外祖父穆罕默德·罕·祖尔·阿拉姆自封为苏丹,由此引发了争夺王位的斗争。穆罕默德·罕·祖尔·阿拉姆一直当政到1822年去世为止。他死后,他的儿子罗阇·阿佩在争斗中失败并被处死。已长大成人的奥玛尔·阿里·赛里夫汀名正言顺地登上了苏丹宝座。但两派势力之间的相互敌视和仇恨并未因此而消除。罗阇·阿佩一派的势力投靠英国殖民者。苏丹奥玛尔·阿里·赛里夫汀遂于1846年展开了一场大屠杀,罗阇·阿佩的家族成员几乎都被杀死。苏丹奥玛尔·阿里·赛里夫汀1852年去世后,文莱国内政局未再出现大的动荡,但王公贵族之间的你争我夺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这样,正当文莱面临列强的入侵和蚕食的历史关头,其国力已经变弱,而宫廷内部的权力争斗更加速了文莱的衰败。

3、英国插足文莱

英国殖民者早就想在婆罗洲一带为其与中国的远洋贸易找寻一个中转站。18世纪中期,英国东印度公司派人到这一带活动,1762年他们与苏禄苏丹订立协定,得到巴朗奔冈岛。但英国人在该岛建立的据点不久即被苏禄海盗彻底摧毁,英国殖民者便把目光转向了文莱。英国东印度公司先是在1774年派约翰·杰西去文莱谈判胡椒生意,取得了胡椒专卖权;接着又于1775年以对文莱提供保护为交换条件,使文莱同意割让纳闽岛给英国东印度公司,英国人后来因故又放弃了该岛。

1838年在沙捞越爆发的起义使英国人插足文莱本土有了可乘之机。起义的原因是文莱朝廷派驻沙捞越的省督残酷地剥削压迫当地民众,他强迫陆上的达雅克人在他开办的锑矿中做苦工,所给的报酬却少得可怜。他还对锑的生产和与陆上达雅克人的贸易实行垄断,使沙捞越的社会经济生活严重恶化。当地的马来人和陆上的达雅克人不堪忍受压迫,便一道揭竿而起。文莱朝廷派官兵前去镇压,却未能奏效。文莱统治者希望借助外力打败起义者。正是在关键的时候,一个叫詹姆士·布鲁克的英国人来到了沙捞越,他从此就扮演了使文莱一步步沦为英国“保护国”的推动者的关键角色。

詹姆士·布鲁克1803年出生在印度贝那勒斯一个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的家庭,曾作为英国殖民地军队的一员参加英缅战争,是一个野心勃勃的殖民者。在动身来文莱之前,他就公开赞扬英国殖民者莱佛士在东南亚地区实行的政策,并主张英国应从葡萄牙和西班牙手中把帝汶岛和吕宋岛夺过来。他是继莱佛士之后为确立英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地位而发挥重要作用的核心人物。

1839年布鲁克初抵文莱的沙捞越时,正值那里的起义方兴未艾。束手无策的文莱官员向他求援,并许诺一旦镇压成功,就让他担任文莱朝廷驻沙捞越的省督。布鲁克在为文莱官员出谋划策和保证要出力相助之后便前往苏拉威西。

第二年,他重返沙捞越。在他的帮助下,那里的起义被镇压下去。1841年9月,文莱朝廷履行诺言,让詹姆士·布鲁克当上了沙捞越省督。次年文莱苏丹颁布敕令,正式确认了对布鲁克的任命,并封他为沙捞越的罗阇,但同时也规定了一些条件,如要他每年向文莱苏丹纳贡2500文元;遵守当地居民的习俗和伊斯兰教规,不得加以干涉;未经苏丹同意,不得把沙捞越转让出去;等等。

文莱统治者之所以让布鲁克来治理沙捞越,是因为他们自己再也无力维持在那里的统治了。他们看到,不仅沙捞越当地民众对朝廷持敌视态度,而且还有荷兰等一些外国势力公开支持欲把沙捞越从文莱分离出去的活动。文莱统治者以为拉拢了布鲁克之后,凭借其装备精良的军队的力量,就可以防止文莱的分裂,就可以保住甚至加强文莱朝廷的统治。文莱统治者的本意是,让布鲁克充当苏丹手下的一名官员而不是一个独行其是的统治者,即让他为苏丹效力,同时又把他限制在传统官僚体制的框架之内。但后来的事态发展证明,文莱统治者的如意算盘完全打错了。布鲁克上任后着手巩固自己的地位,他一方面寻求英国政府承认他经营的这个小王国,另一方面力图排除文莱朝廷对沙捞越的统治权。

1843年,布鲁克以沙捞越遭到沿海海盗袭扰为借口,召来了英国军舰“迪多号”,剿灭了一个名叫萨里巴斯的海上达雅克人部族。接着,他又搭乘另一艘英国舰只“萨马兰号”来到文莱都城,逼迫文莱统治者与他达成一项初步协议。其中,文莱方面许诺开放其贸易,不与除英国之外的其他大国结盟,还保证要镇压海盗活动。更重要的是,苏丹在协议中被迫同意布鲁克有权把沙捞越省督的职位传给他的继承人,这个继承人又可以将省督职位再遗赠给其后代。这样,布鲁克乃至英国便获得了对沙捞越的永久统治权。

布鲁克并没有满足于以上这些让步,根据他的授意,英国的“萨马兰号”舰于1844年把文莱苏丹的叔父穆达·哈希姆由沙捞越护送回文莱都城。穆达·哈希姆曾任文莱朝廷的首席部长,因其兄弟罗阇·阿佩在争夺苏丹王位的斗争中败北并被处死,他也受到牵连而遭贬,被派到沙捞越担任省督,是詹姆士·布鲁克的前任。英国人来到后,他与英国人联系紧密,是英国人在文莱的理想代理人。因此,英国人把他护送回文莱都城,用枪炮逼迫苏丹让他官复原职,重新当上了首席部长,英国人实际上控制了文莱的朝政。

英国人对文莱内政的干涉引起了许多文莱贵族的不满,他们推举苏丹的亲家乌萨普为首领,形成了一个反英集团。他们与占据马鲁杜湾一带的一股海盗势力联合起来,准备用武力赶走穆达·哈希姆及其英国支持者。但英国人先下手为强,于1845年动用英国远东舰队的力量剿灭了马鲁杜湾的海盗,并处死了反英集团的首领乌萨普。英国人的这一行动激起了几乎所有文莱贵族的愤慨,他们在苏丹的儿子哈什姆的带领下,诛杀了穆达·哈希姆及其家族成员,只有他的儿子和两个兄弟得以逃脱。

穆达·哈希姆被杀使英国人失去了其在文莱朝廷的代理人。布鲁克认为这对英国和他本人来说都是奇耻大辱,便要求英国海军上将科克伦再次动用其远东舰队对文莱采取报复行动。英军轻而易举地攻下了文莱都城。文莱苏丹及其朝廷官员都逃入丛林地带。后来经过谈判,苏丹又返回文莱都城重新掌政,但其地位已被大大削弱。

在英国人的威逼下,文莱被迫于1846年12月18日与英国签订了一项条约,把文莱的纳闽岛割让给英国。该岛煤炭资源丰富,而当时轮船的耗煤量很大,单靠船上装的煤不能远航,所以纳闽岛可以用作航船的加煤站,这对英国海军的战略利益和经济利益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条约签订6天后,英国人即占据了该岛。布鲁克由于索取纳闽岛有功而受到了英国官方的嘉奖,被任命为驻文莱及婆罗洲其他已独立国的总领事,英国政府则委任他为纳闽岛的总督,英国女王还奖给他一枚英国最高勋章——巴斯勋章。

4、沦为英国的“保护国”

1847年,布鲁克按照英国政府的旨意,迫使文莱苏丹签订了不平等的《英国文莱友好通商条约》。条约规定:开放文莱各港口,以便于英国船只自由出入;对进入文莱领土的英国货物定出固定的关税税率,每吨征收一文元;英国公民在文莱享有治外法权,其所涉及的刑事案件一概交由英国驻文莱总领事审理;未经英国政府同意,苏丹不得将其领土转让给他国或他人;除英国人外,不得允许任何人移居北加里曼丹;双方协同防范和镇压海盗。条约还规定双方公民在对方国家均享有最惠待遇,但实际上当时能到英国去的文莱人寥寥无几,倒是英国人可以频繁来到文莱,所以享受这一优待的只是英国人。

《英国文莱友好通商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文莱已由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变为受英国支配的半殖民地。尽管条约未明文规定文莱的政治统治权归英国掌握,但有关共同抗击海盗和不得割让领土的条款,使英国有权在镇压海盗的借口下镇压文莱国内的反英势力,干涉文莱的内政和外交,所以英国实际上已把文莱划归自己的势力范围。19世纪末期,当英国感到它在东南亚的利益受到其他西方列强的威胁时,它便以1847年订立的这个条约为依据,把文莱变为英国的“保护国”。

1847年条约签订之后,布鲁克及其侄子查理士·布鲁克便在英国政府的默许和纵容下,肆无忌惮地扩张其沙捞越领地,先后吞并了当时文莱的一大半领土,其中包括穆卡、民都鲁、巴兰、林梦等地,把这些地区都纳入了沙捞越的版图。布鲁克所采用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利用和支持地方争端,破坏文莱的主权,拒交割让费,用金钱利诱,实行炮舰外交,直至公开侵略。面对布鲁克的扩张野心,苏丹曾想通过外交途径来保住文莱领土,他呼吁英国政府制止布鲁克的侵略行动。英国政府根本不予理睬。

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文莱转而求助于美国。美国一直想同东南亚国家建立贸易关系,早在1845年,它就提出要同文莱缔结一项保护性条约,但在当时被文莱拒绝。文莱于1850年同美国订立了一项贸易协定,但未得到执行。1865年,美国派C. L.摩西担任驻文莱总领事。苏丹便利用这一机会争取美国的支持。摩西到任后,文莱苏丹就把文莱北部的沙巴租借给他,想借用美国的势力来制约布鲁克对文莱领土的蚕食。但摩西不久便把他的租借地转卖给美国商人约瑟夫·W.托里。托里因不善经营,面临破产,又把沙巴转卖给奥地利驻香港总领事巴伦·冯·奥弗贝克和英国商人艾尔弗雷德·登特。这样,文莱苏丹争取美国人支持的努力便告落空。

1877年12月,奥弗贝克为了延长沙巴的租借期限前往文莱谈判,结果与文莱苏丹和海务部长达成一项协议。文莱方面把沙巴租借给奥弗贝克和登特,每年获得1.5万美元租金。但这片72.5平方公里的土地已在18世纪初被文莱苏丹赠予苏禄苏丹,以感激苏禄苏丹帮助文莱平息了一场叛乱。但后来的历任苏丹均不承认苏禄对这片土地拥有主权。当得知苏禄与文莱对这一地区有争议时,奥弗贝克便争取奥地利政府出面支持他的租借权,但奥地利政府对这片土地不感兴趣。他只好作罢,于1879年卖掉了他的租地股份,让英国商人登特独自经营这一地区。

1881年8月,继英国保守党执政的自由党政府授予由登特组织的“英国北婆罗洲公司”一份特许证书,并于同年11月公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英国自由党人曾一向批评保守党人的殖民政策,本来登特是不会得到英国政府授予的特许权的。但当西方列强瓜分世界的斗争加剧时,正是自由党人政府以公文形式肯定了北加里曼丹的殖民地化。当登特知道问题将如愿得到解决时,未等正式文件下达,就组织了一个有80人参加的“英国北婆罗洲公司筹备处”,把北加里曼丹的所有权出卖给它。特许授权新建立的“英国北婆罗洲公司”理所当然地获得了“英国北婆罗洲公司筹备处”的全部权利。此外,英国特许证书还强调,未经英国政府允许,公司不得转让其权益;公司准备废除奴隶制,不干涉当地居民的宗教信仰及其他习俗;当公司与当地居民或外国居民之间发生争执时,公司也要同英国政府磋商。特许证书规定任命公司驻北加里曼丹的总代表,必须得到英国政府的认可。该公司还应保证为皇家舰队建立基地提供必要的条件。

英国政府对“英国北婆罗洲公司”租借地的承认和支持,虽打消了西班牙等西方列强染指沙巴的企图,但拉开了英国人之间对文莱剩余领土争夺的序幕。以查理士·布鲁克为首的沙捞越王朝和以登特为代表的“英国北婆罗洲公司”展开了激烈的斗争。虽然他们都是英国人,但他们之间争夺地盘的激烈程度并不亚于西方国家之间对殖民地的争夺。1882年,查理士·布鲁克统治的沙捞越兼并了巴兰地区。1884年,“英国北婆罗洲公司”获得了巴达斯地区的租借权。但海务部长不同意,未在租约上盖章。同年,海务部长把楚桑和林梦两地割让给沙捞越,但未得到文莱苏丹的批准,因而也不合法。文莱在遭到英国人肢解的同时,内部也出现了新的动荡。1884年,林梦人民因不堪忍受苛捐杂税的重负而举行起义,杀死了两名征税官员,接着又向前去平息动乱的海务部长乘坐的船只开火,打死了5人。1885年,刚刚继任苏丹的哈什姆·贾利鲁尔·阿拉姆试图扭转局势,他要求查理士·布鲁克出兵帮他镇压叛乱,但遭到拒绝。苏丹哈什姆还曾试图收复巴达斯、楚桑及林梦地区,但均未成功。在查理士·布鲁克、“英国北婆罗洲公司”及英国驻纳闽岛总领事利斯等多方压力下,苏丹哈什姆被迫分别于1885年和1887年最后同意割让楚桑和巴达斯两地,但仍拒绝割让林梦地区。此时,利斯总领事向英国外交部建议,要彻底肢解文莱,只给文莱保留都城及穆阿拉两地。苏丹得此信息后,立即致函英国维多利亚女王,要求她出面干预,阻止对文莱领土的进一步肢解。

1887年,英国政府派弗雷德里克·韦尔德到文莱解决其前途问题。韦尔德向苏丹建议,由英国对文莱提供保护,并派一名驻扎官帮助苏丹管理林梦地区。文莱苏丹同意接受英国的保护,但不同意派驻扎官的做法。英国政府也乐意提供保护,出于财政考虑,它也不愿派驻扎官。1888年9月17日,文莱同英国签订了保护协定,规定文莱接受英国的保护,文莱苏丹继续行使其国内统治权,其对外关系由英国政府代管,但英国享有关于苏丹王位继承的决定权,从而确立了文莱成为英国“保护国”的地位。协定还规定,把沙捞越和沙巴列为与文莱打交道的“外国”,文莱被迫明确承认了这两地的分离。

文莱变为英国的“保护国”后,其领土完整没有真正得到保护,林梦地区很快又成了英国人肢解的目标。林梦是文莱剩余领土中最富裕、人口最稠密的地区,其生产的粮食养活了文莱大多数人口。1890年正当文莱苏丹准备最终平息那里的叛乱的时候,查理士·布鲁克抢先兼并了该地区,其借口是林梦的首领们决定接受沙捞越的统治。文莱苏丹及其部长们坚决不承认沙捞越对林梦的兼并,并拒绝接受其交付的赔偿金。林梦的丧失使文莱人生活无着,许多人举家迁往沙巴和其他地区,官吏们则乘机加紧勒索和贪污,从而引发了新的反抗和起义。

1899年,文莱剩下的两个较大的地区都东和白拉奕爆发了严重的动乱。起义者最初将斗争矛头指向文莱朝廷的征税官员,但后来在查理士·布鲁克的利用和鼓动下,起义者要求沙捞越提供保护,并要求把这两个区并入沙捞越。查理士·布鲁克见时机成熟,便要求英国外交部允许沙捞越兼并都东和白拉奕。英国政府被他说动,准备对文莱施加压力,逼文莱割让其剩余领土给沙捞越。但当时发生的两件事使英国政府改变了态度。

第一件事是1903年在文莱发现了石油,这使文莱的重要性陡然上升。英国殖民部函告英国外交部说:“要对文莱苏丹施加一切影响,以防这些石油的开采权落入私人之手。”也就是说,不能再让查理士·布鲁克兼并文莱剩余领土及油田,而要把文莱直接置于英国政府的控制之下。第二件事是文莱苏丹哈什姆顶住英国人的压力和利诱,坚决不割让一寸领土。尽管那段时间他本人的财政极度拮据,他也丝毫不为查理士·布鲁克许诺的大笔赔偿金所动。同时他还呼吁土耳其、美国等国家出面维护文莱的生存。

由于以上事态的发展,英国政府转而决定在文莱设立驻扎官,把文莱纳入英国官方的管辖范围之内。1905年11月,英国驻文莱领事开始与文莱苏丹谈判设立驻扎官问题。同年12月3日双方订立条约,规定英国对文莱实行全面的“保护”,派一名驻扎官管理文莱的内政和外交事务,同时文莱的苏丹王朝保持不变。双方还签署了一系列附加议定书,就文莱苏丹及其部长们所享受的待遇和赔偿做出明文规定。1906年1月,条约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驻扎官制的建立虽然使文莱避免了彻底亡国的厄运,保住了其所剩不多的领土,但使文莱的行政、司法等内政大权继外交大权之后丧失殆尽,其对内对外政策都由英国驻扎官决定和执行,苏丹政权已名存实亡,文莱从此完全处于英国的控制之下。

参考文献:刘新生,潘正秀.文莱(第二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三、英国殖民统治时期

从1906年沦为英国殖民地至1959年获得自治,除了在1942年春至1946年7月被日本殖民统治外,文莱的政治、经济、外交、国防受到英国全方位控制。英国在殖民统治期间,在文莱建立了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客观上开启和推动了文莱的现代化进程。

1、 政治状况

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后,文莱的政治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等级制度被取消,英国殖民者在文莱建立了文官制度,对文莱进行专业化的行政管理。在职位和权力方面,英国驻扎官是最高统治者和执行者,控制着文莱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国防安全各个方面。驻扎官直接向英属婆罗洲高级专员负责。然而由于英属婆罗洲高级专员驻扎在新加坡,离文莱有800多公里,除了紧急事务,英国在文莱的驻扎官具有绝对自主的权力处理文莱的事务。文莱苏丹和部长则只能掌管与宗教有关的事务。在待遇上,他们主要靠领取薪俸过日子。尽管他们的枢密院得以保留,但事实上已经没有权力。

为了维持统治,与当地统治者合作是英国统治文莱的原则。英国殖民者招纳了一部分文莱人在政府为官。1907年,有6个文莱人在殖民政府为官,但是他们都是文盲,只能参与裁判国内的微小案件、征收关税和人头税。

在机构设置方面,英国人按照西方的文官制度,先后设立了海关、邮局、农林部、公共工程部、警察局、卫生部、教育部等部门。如公共工程部和卫生部成立于1929年,农林部成立于20世纪30年代。

在行政区划方面,文莱被划分为五个行政区,即文莱市、穆阿拉区、淡布伦区、都东区和白拉奕区。每个行政区的市长和区长由文莱马来人担任,直接对驻扎官负责。每个行政区都设有专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在社会的基层,村舍首领们负责地方治安。

在法治方面,M. S. H.麦克阿瑟在担任英国政府驻文莱首任驻扎官期间制定了刑法,建立了审判制度,并组织了警察部队。驻扎官法庭是文莱当地的最高法庭,但海峡殖民地最高法庭有权对死刑案件做出初审并接受上诉。上诉人如果愿意也可以向伦敦的枢密院递交请愿书。当然,宗教案件仍然由伊斯兰教法官负责审理。最初的警务人员是由纳闽岛调来的一支海峡殖民地分遣队担任。但1916年一位驻扎官遭到一名锡克教教徒警察刺杀后,改为由马来人担任,殖民当局直到1921年才建立一支独立的文莱警察部队。

由于英国在文莱建立的行政体制与英国在马来亚殖民地实行的管理体制相似,文莱驻扎官同时兼任马来亚殖民地政府的官员,而且其顶头上司英属婆罗洲高级专员又兼任海峡殖民地总督,因此文莱和马来亚殖民地及海峡殖民地在行政管理体制上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1921年以前,文莱在行政上和纳闽岛联系紧密,当时的驻扎官大部分时间待在纳闽岛,其助手留在文莱代表他行使权力,因为那里的生活条件更加便利。

沦为英国的殖民地使文莱苏丹的声望和势力遭受到最严重的冲击。苏丹哈什姆在1906年与英国签署条约后不久就去世,因穆罕默德·杰马鲁拉南年幼,暂时由首席部长和内务部长摄政,他直到1918年才登基,但除了管理宗教事务外,英国政府仍然没给他任何其他权力。穆罕默德·杰马鲁拉南被认为是进步和开明的统治者,于1920年被英国政府封爵,然而其于1924年英年早逝。其子艾哈迈德·塔贾丁·阿克哈祖尔·凯里·沃丁也因年幼直到1931年才继位。尽管苏丹和部长们靠薪俸过日子,但他们的收入也随着殖民政府收入的增加而得到了增加。1934年,艾哈迈德·塔贾丁·阿克哈祖尔·凯里·沃丁的津贴达到了每月500美元,是哈什姆1906年薪俸的两倍。

在领土方面,沙捞越的查理士·布鲁克1917年逝世,他的继任者在1924年关闭了当地的煤矿后把在穆阿拉的税收权力移交给了英属文莱政府,得到了一定的补偿。1931~1932年,沙捞越把更多的领土移交给了文莱。文莱被沙捞越兼并的林梦地区一分为二,不便于管理。英国殖民政府于1917~1918年曾打算用都东和白拉奕两个区与沙捞越交换林梦,但沙捞越一直不同意。因为查理士·布鲁克的继任者认为这么早就将邻邦的统治权移交给英国殖民政府有损于他的名声。

2、 经济发展状况

在经济方面,英国人首先进行了制度上的改革。在完全沦为殖民地之前,文莱苏丹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有:沙捞越布鲁克王朝和英国北婆罗洲公司租借文莱领土后支付的租金;承租官田和专营贸易的华侨所支付的钱款。苏丹已经在1906年的条约中自动放弃上述两种获得财政收入的权力,因此英国驻扎官一上任,就着手进行经济制度的改革。

首先,英国驻扎官开始清查文莱资产。但由于苏丹哈什姆逝世前夕,他随身携带着国玺,当时很多官方文件上的印章难分真伪,所以清查工作进展缓慢,直到1912年才得以完成。

其次,英国驻扎官着手建立文莱的海关制度。由于此前的贸易专营权被承包给了两个华人,因此解决起来相对容易和快捷。英国殖民政府从马来联邦获得了20万美元的贷款,在1906~1907年收回了关税征收权;1914年,英国殖民政府又从马来联邦贷款40多万美元用于赎回沙捞越和英国北婆罗洲公司提前支付给文莱苏丹的土地割让金,继而收回了沙捞越和英国北婆罗洲公司。收回关税权力后,英国殖民政府就逐步开始征收固定的进出口关税。征收关税获得的收入一度成为英国殖民政府的主要收入。

最后,英国殖民政府还同步改革了税收制度。英国驻扎官建立了更加有效的征税制度,保证征税工作的顺利进行。因为在驻扎官制度下,所有的工作都以苏丹的名义进行,苏丹的权威和声望仍然被承认,其仍然被视为文莱的首脑,因此驻扎官的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而事实上,文莱所有的实权都属于驻扎官。

此外,1909年,英国殖民政府还颁布了一项土地制度。规定凡是无主的土地都收归国有,苏丹和部长们领取年金作为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有驻扎官有权处理土地事务。随后,殖民政府开始招商引资,批准一些欧洲公司到文莱开发土地,兴办橡胶、鸦片种植园;少部分土地被划拨给少数民族耕种。

上述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首先,英国殖民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显增加。1906年,殖民政府从鸦片种植园、烟草进口关税获益1万多美元;1907年,殖民政府以每年16800美元的价格把鸦片种植园、烟草进口业务等承包了出去。此后,殖民政府限制鸦片的使用,鸦片的价格大幅提升。但其限制鸦片使用的政策无济于事,只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1924年,政府从鸦片买卖中获得的税收收入达到6万美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0%。殖民政府收入的增加使文莱在1910年出现了财政结余。此外,殖民政府对苏丹的赔偿金也大幅增加,从1906年的28173美元增加到1913年的165082美元。其次,相对固定的土地制度使一些原来实行流动耕作的少数民族开始定居下来,耕种专门划拨给他们的土地。在殖民地制度建立之前,水稻种植在文莱非常稀少。1909年颁布的土地法案使文莱大规模种植水稻成为可能,一战期间的高米价坚定了殖民政府推广水稻种植的决心。

随着石油资源的开发,石油业成为英国殖民政府的支柱产业。1906年前,文莱就发现了石油。1907年,殖民政府开始着手开采石油,但由于资金短缺,不得不寻求与其他公司合作。1907~1922年,有好几家石油公司在文莱从事石油勘探,但这些公司的资本和技术均不足。1911年殖民政府把白拉奕地区的石油勘探权租给了仅存的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下属的英属马来亚石油公司。1914年,该公司在白拉奕的拉比开采出石油,截至1924年,该地区一口油井开采出的原油就达238吨。1923年,英国婆罗洲石油公司又把在诗里亚的石油勘探权租给了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下属的英属马来亚石油公司。1929年4月,诗里亚也发现了石油。尽管1932年以前,文莱没有对外出口过石油,但到1935年,它已经成为英联邦国家中第三大产油国,特别是其精炼油质量最好,专供航空使用。可观的产量使石油业成为文莱经济中的主导产业。石油业的收入使文莱有效抵御了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冲击。1933年,殖民政府从石油生产中征收的税款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5%, 1935年增加到47%。殖民政府还于1936年还清了向马来联邦所借的巨额债务。

尽管石油业为殖民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但政府在石油开采问题上还是比较克制的,因为油气储量、其可持续开采的时间不明确,政府决定量入为出,石油业的收入大部分还是用作了再投资。尽管如此,文莱的其他产业仍然在石油产业的推动下获得了巨大发展,尤其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1939年,文莱的公路里程达到了160多公里,大部分是由石油公司修建和维护的。1921年,文莱都城有了无线电话;1926年,殖民政府修建的第一个大坝开始为文莱都城供水。1935年,文莱都城有了电力供应,这些公共事业的投入都来源于石油业的收益。

3、 教育和卫生状况

在英国殖民统治期间,文莱开始出现了学校教育,学校的数量也不断增长。文莱最初的学校是1所马来人办的私人学校,专门教授马来语。在得到殖民政府支持后,文莱的马来语学校数量不断增加。1928年,文莱还只有4所马来语学校,但到了1941年,这样的学校就达到了24所,有1746名学生和68名教师。除了马来语学校外,文莱华人社区也出现了学校。当时的教育事务由驻扎官的助手负责。1929年,殖民政府在文莱建立了义务教育制度,为家庭住址离政府新办学校3.2公里以内、年满7岁的马来族男童提供免费教育。

在卫生方面,1929年,殖民政府正式设立的卫生部负责管理卫生事务。同年,文莱苏丹在文莱开办了一所有30张病床的医院。

参考文献:刘新生,潘正秀.文莱(第二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四、日本占领和英国重返文莱

1、 日本打断英国的殖民统治

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家在太平洋地区对日本开战。日本为独霸东南亚并与纳粹德国遥相呼应牵制美国在太平洋的兵力,于1941年12月7日偷袭美国在太平洋上的重要军事基地珍珠港。次日,美国对日本、德国、意大利正式宣战,太平洋战争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范围扩大。从1941年冬季到次年夏季,日军先后占领了马来亚、新加坡、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关岛、威克岛、新几内亚岛和所罗门群岛等地,文莱也未能幸免。

1941年12月16日,大约1万人的日本军队开进白拉奕地区,在没有遇到任何抵抗的情况下花了6天时间迅速占领文莱。英国驻扎官和其他欧洲人被关进了集中营。文莱苏丹和部长们则选择与日本人合作,在日本行政当局中任职。苏丹的王位得以保留,日本赠予他一定的津贴和荣誉。原英国殖民政府中的马来人官员的职位得以继续保留,且他们的薪水没有被削减,因为他们的工作效率很高。

与新加坡和马来亚相比,日本在文莱的早期统治相对和善。华人也没有公开地对抗日本人,而是像很多马来人一样搬迁到偏远的地方躲避日本人。随着战争局势的发展,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大背景下,文莱的反日情绪和反日斗争使日本在文莱的统治变得苛刻。日本人在文莱建立了日本军事警察,这支军事力量担负着维护日本在文莱统治的任务。当时很多马来人被认为是英国的代理人而被处决,日本的残酷统治使文莱人到20世纪70年代还心有余悸。

日本的占领给文莱的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一方面,日本想把文莱作为日军的战略物资供应地,因此大肆滥采能源资源。尤其是文莱的石油资源遭到了破坏性的开采。如日本军队在诗里亚新开了16口油井,这些油田战后的产量只有战前的1%左右,从1940年的626.7万桶减少到1945年的7.4万桶。另一方面,日本的统治使文莱人的生活变得越发艰难。各行各业遭到巨大破坏:交通瘫痪、粮食匮乏、医药短缺、贸易萧条,很多人的生活回到原始状态,用树皮做衣服。1945年,英国空军开始对文莱进行定期的反复空袭,致使白拉奕、文莱市和其他一些城镇遭到严重破坏。1945年6月10日,英军在穆阿拉登陆,并向文莱市发起进攻,数周之后英军占领了文莱,对文莱实行军事管制。1946年7月6日,日本将文莱正式移交给英国的文职人员,英国恢复了对文莱的控制。

2、 英国卷土重来

英国恢复了在文莱、沙捞越、沙巴的殖民统治后,于1946年7月正式宣布沙捞越和沙巴为英国的直属殖民地,文莱仍维持英国的“保护国”的身份。1948年英国取消海峡殖民地总督一职,代之以英国驻东南亚钦差部长。过去的海峡殖民地总督因兼任英属婆罗洲高级专员而对文莱行使的职权,现在改由英国驻沙捞越总督行使,由他兼任驻文莱高级专员。

英国之所以采取这些措施,是打算把沙捞越、沙巴和文莱融为一体,建立一个婆罗洲联邦,以巩固其殖民统治。1953年4月23日,英国驻东南亚钦差部长马尔科姆·麦克唐纳在沙捞越的古晋召集文莱苏丹、沙捞越总督和沙巴总督开会,提出要加强三地之间在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协调,为此,要求由三地政府首脑组成一个常设委员会,经常开会协调解决问题,为最终建立婆罗洲联邦铺平道路。

二战结束后,东南亚国家纷纷掀起了争取独立的声势浩大的斗争。在周围国家的影响下,文莱人民也开始觉醒,他们要求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恢复文莱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以苏丹为首的文莱王室也感到,文莱再也不能继续充当英国的“保护国”,应该从英国人手中收回苏丹的统治权。1950年,奥玛尔·阿里·赛里夫汀继承王位,成为文莱二十八世苏丹。

二十八世苏丹对婆罗洲联邦的计划持反对态度,他感到这样一个联邦的建立仍然会使文莱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为此,他主张文莱应该实行内部自治和一定程度的议会民主,把权力从英国人手中收回来。1953年他宣布要制定一部宪法。他建立了一个由7名文莱人组成的咨询委员会,负责调查研究国内的民意和国外的宪法体制,为起草第一部宪法做准备。同年,在各个区设立了区议事会,其成员由苏丹任命,他们可以选派代表作为观察员参加国务会议,反映民众的意见。1956年,文莱国务会议通过一项地方议会法令,规定在都城和各区建立市或区议会,取代1954年建立的区议事会。

1959年3月,文莱苏丹率代表团前往伦敦与英国政府就制定新宪法和恢复自治问题举行谈判。文莱苏丹提出的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是:文莱国内的一切权力都属于苏丹,苏丹是首席执行者;英国继续充当文莱的“保护国”,但英国驻扎官只以顾问身份执行任务;设立枢密院、行政委员会及立法院(议会);地方议会由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立法院则由被任命的地方官员、现任官员及当然成员组成;明确规定苏丹王位继承的方式和摄政王的权力;设立首席部长一职。除个别条文外,这一草案大部分内容为英国政府所接受。

接着,文莱与英国签署一项《宪法协定》,取代1906年的条约。根据新协定,英国给予文莱自治权,但国防、治安与外交事务仍由英国管理。新协定还规定,废除英国驻扎官一职,任命一名英国高级专员为文莱政府“出谋划策”。此外,新协定还规定英国驻沙捞越总督不再兼任文莱高级专员,这样,沙捞越与文莱在行政管理上的关系即告终止。同年9月29日,文莱第一部成文宪法诞生。

参考文献:刘新生,潘正秀.文莱(第二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五、争取独立时期

1、婆罗洲联邦问题风波。

20世纪50年代后期,文莱还面临一个突出的问题,即究竟是与沙捞越、沙巴合并组成婆罗洲联邦还是加盟更大的马来西亚联邦。

早在50年代初,英国人就提出了建立婆罗洲联邦的设想,后来他们又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定期召开婆罗洲诸属地委员会会议,讨论三个属地之间制定协调一致的政策;建立了司法部、地质勘查部、民航局等机构,统一管理三地的有关事务;发行统一的货币;等等。

1957年7月,英国驻沙捞越和沙巴总督正式提出组建联邦的建议。1958年2月,他们为此又提出了具体方案,主要内容是:三地组成一个松散的联邦,同时各自保留一定的独立性,继续自由支配自己的财政收入和开支;联邦中央政府控制三地的防务、对外关系、通信及内部治安;中央政府的首脑为大总督,由英国人担任。

对于这个方案,沙捞越和沙巴表示赞同,文莱国内则意见不一。文莱王室和上层人士一致表示反对,他们认为文莱苏丹在拟议的联邦中没有享受最高统治者的地位,而且文莱的财富会被用来补贴较为贫穷的沙捞越和沙巴。文莱人民党则明确表示支持建立婆罗洲联邦,把建立联邦视为文莱走向独立的第一步,认为建立联邦只是一种手段,而实现独立才是最终目的。

另外,在是否同马来亚合并的问题上,文莱王室和上层人士则持积极的肯定态度。文莱苏丹之所以宁愿与马来亚合并也不愿与沙捞越、沙巴合组建立联邦,主要是出于对文莱地位的考虑。1958年,苏丹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文莱不是一个殖民地,暗示文莱的地位比沙捞越、沙巴这两个殖民地的地位要高。如果与这两个殖民地合并,对文莱来说就是一种倒退,就会使它从半独立国家的地位下降到殖民地地位;而与马来亚合并则不同。马来亚已是一个独立国家,与它合并会提高文莱的地位,有利于加快文莱实现独立的进程。

1958年10月,文莱苏丹在接受一家报纸采访时说,大多数受过教育的文莱人都赞成与已独立的马来亚建立紧密的关系。同年11月,文莱借巨款给马来亚,第二年双方之间的官方往来进一步密切。时任马来亚总理东古·阿卜杜勒·拉赫曼访问文莱,双方一致认为,这两个伊斯兰国家有必要建立更为密切的关系。马来亚政府随后派遣了大批官员和教师前往文莱,帮助恢复和重建文莱的行政及教育机构。

1961年5月27日,马来亚总理拉赫曼提出了建立马来西亚联邦的建议,邀请新加坡、文莱、沙捞越和沙巴参加。文莱苏丹对这一建议表示欢迎。文莱人民党则明确表示反对,认为马来亚政府的动机是想支配文莱,使文莱殖民地化。

就在马来亚的上述建议提出后不久,文莱国内发生了民众袭击马来亚驻文莱官员的事件,主要原因是马来亚派遣大量官员和教师到文莱,使文莱人失去了很多就业和晋升的机会,从而引起了文莱民众的不满。文莱人民党利用这一事件加强了对马来亚政府的攻击,进一步扩大了该党在文莱的影响,其党员人数在一个月之内就由1.9万人增加到2.6万人。与此同时,人民党还与工会组织结成了紧密的联盟。

随着力量的壮大,文莱人民党要求政府立即举行议会选举,它一方面想通过大选取得参政权,另一方面想凭借它在议会必将获得的多数席位阻止文莱与马来亚组成联邦。文莱苏丹不愿屈从人民党的压力,他推迟了原定的议会选举,同时鼓动成立了两个新的政党——文莱国民党和文莱统一党,作为亲政府的政治势力与人民党抗衡。不仅如此,苏丹不顾人民党的反对,派代表参加由新加坡、沙捞越和沙巴组成的协商会议,在批准成立马来西亚联邦的文件上签字,接着又与英国和马来亚政府就文莱加入拟议中的马来西亚联邦事宜举行谈判。

正是在文莱人民党和文莱苏丹政府尖锐对立的情况下,1962年8月底文莱举行了首次地方选举,结果人民党获得了压倒性胜利,占据了地方议会55个席位中的54个,控制了所有四个区的议会。因此,由区议会选出参加全国立法院的16名议员也全都是人民党的成员。在取得这些绝对优势之后,人民党立即提出要修改宪法,改组政府。在文莱的前途问题上,人民党再次主张建立一个婆罗洲联邦,以对抗“马来西亚计划”。1962年9月,文莱人民党与沙捞越和沙巴的两个政党一道组成了“反马来西亚同盟”,并准备把北婆罗洲问题提交联合国讨论。

人民党取得的胜利和所施加的压力并未能使文莱苏丹改变立场。他仍坚持要求加入马来西亚联邦。同年9月,他派了一个政府代表团到吉隆坡与马来亚政府官员举行最后一轮预备性会谈。10月和11月,苏丹两次推迟召开立法院会议,以阻止人民党提出的反对成立马来西亚联邦的议案获得通过。12月,苏丹政府又拒绝把人民党提交的议案列入立法院的讨论议程。

由于人民党和苏丹政府互不让步,双方之间最后摊牌就不可避免。人民党宣称,既然通过合法手段不能制止文莱加入马来西亚联邦,那人民党别无选择,只有动武了。1962年12月8日,文莱爆发了人民党领导的政变。

政变很快遍及文莱全国,还波及沙捞越和沙巴部分地区。政变的参加者主要是人民党的地下武装——北婆罗洲国民军的成员,达两万多人。政变者占领了首都和20多个市镇以及诗里亚油田,释放了囚犯,逮捕了英国驻文莱的高级专员和苏丹政府的很多官员。接着,人民党领导人阿扎哈里宣布自己为“加里曼丹联邦政府总理”。

政变爆发后,文莱苏丹随即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并谴责这次政变。在他的要求下,英国派了2000名士兵进入文莱,其中包括一个善于进行山地战的苏格兰步兵营、一个营的廓尔克部队、第四机动陆战队、几个“冈特-霍克”式喷气机空军与马来亚政府官员举行最后一轮预备性会谈。10月和11月,苏丹两次推迟召开立法院会议,以阻止人民党提出的反对成立马来西亚联邦的议案获得通过。12月,苏丹政府又拒绝把人民党提交的议案列入立法院的讨论议程。

由于人民党和苏丹政府互不让步,双方之间最后摊牌就不可避免。人民党宣称,既然通过合法手段不能制止文莱加入马来西亚联邦,那人民党别无选择,只有动武了。1962年12月8日,文莱爆发了人民党领导的政变。

政变很快遍及文莱全国,还波及沙捞越和沙巴部分地区。政变的参加者主要是人民党的地下武装——北婆罗洲国民军的成员,达两万多人。政变者占领了首都和20多个市镇以及诗里亚油田,释放了囚犯,逮捕了英国驻文莱的高级专员和苏丹政府的很多官员。接着,人民党领导人阿扎哈里宣布自己为“加里曼丹联邦政府总理”。

政变爆发后,文莱苏丹随即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并谴责这次政变。在他的要求下,英国派了2000名士兵进入文莱,其中包括一个善于进行山地战的苏格兰步兵营、一个营的廓尔克部队、第四机动陆战队、几个“冈特-霍克”式喷气机空军中队以及数艘海军舰艇。每隔两小时就有一批运载增援部队的英国飞机从新加坡起飞。沙捞越和沙巴的警察部队也向文莱边境集结。在诗里亚地区,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战斗。英国远东军司令奈杰尔·波埃特还亲临文莱督战。与此同时,参加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组织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都给予文莱力所能及的援助。由于双方力量悬殊,人民党发动的政变在一周之内就告失败。

人民党本来希望沙捞越和沙巴的政党与它遥相呼应,共同采取行动。然而,尽管它们都反对加入马来西亚联邦,却不愿诉诸武力。不仅如此,它们还谴责文莱人民党领导的这次政变,指责阿扎哈里无权自封为三地联邦的总理。文莱发生政变后,沙捞越和沙巴两地的民意出现了180度的大转变,人民由过去反对加入马来西亚联邦、要求与文莱合并,变成愿意加入马来西亚联邦、放弃与文莱组建婆罗洲联邦。

人民党发动的政变被镇压下去之后,苏丹立即取缔人民党,立法议会和行政委员会均被解散,宪法停止生效。文莱随后成立了一个以苏丹为首的“非常议会”。

2、 加入马来西亚联邦谈判的破裂。

文莱苏丹感到,文莱只有加入马来西亚联邦,其政治稳定才会有所保障,因此在平息政变后不到一个月,即于1963年1月1日派政府官员去吉隆坡与马来亚政府就文莱加入马来西亚联邦的条件问题进行预备性探讨。文莱苏丹提出,文莱加入马来西亚联邦的条件必须符合两项基本原则:一是马来西亚联邦应在现有国家(马来亚、文莱和英属殖民地北婆罗洲、沙捞越、新加坡)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即通过谈判、在各方自愿接受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联邦;二是文莱及其民族特殊利益,必须按照1962年马来亚政府向文莱苏丹做出的保证,得到承认和保护。在初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之后,双方便于2月和6月分别举行了两轮正式谈判。第一轮谈判在大的框架问题上进展比较顺利,双方都对文莱加入马来西亚联邦感到非常乐观。但到了第二轮谈判涉及具体的实质性问题和利益时,双方便陷入僵局,互不相让。

在第一轮谈判中,马来亚方面接受了文莱提出的各项要求,但其措辞是含糊而笼统的,双方讨论的问题主要有三个:财政及税收,文莱苏丹在马来西亚联邦执政者会议中的地位,文莱代表在联邦议院中的席位分配。马来亚同意文莱在加入联邦后保留其投资和石油收入,但没有明确说明保留多长时间。关于文莱苏丹的地位问题,马来亚方面许诺在未来联邦的宪法中阐明他的特殊地位,但究竟是什么样的特殊地位,则只能由未来联邦的执政者会议来决定,因此这一问题悬而未决。

双方进入第二轮谈判之后,在各项具体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首先是文莱的石油收入问题。文莱方面希望永久保留其石油收入,而马来亚则想在文莱加入联邦10年之后由联邦政府直接控制其石油收入。其次是文莱苏丹的地位问题。马来亚把文莱苏丹在联邦执政者会议中的名次排在最后,理由是他参加这个机构的时间最晚。文莱方面表示,这样的排名是难以接受的,应该按照文莱苏丹就位时间来排名。由于双方在这些问题上各执己见,僵持不下,谈判便告停顿。文莱苏丹警告说,除非马来亚提出更好的条件,否则文莱只有等时机成熟时才会加入马来西亚联邦。

在原定的马来西亚联邦协定签字日期7月8日迫近之际,马来亚政府于6月19日提出了文莱加入马来西亚联邦的最后条件,要求文莱在48小时之内做出接受与否的答复。文莱方面认为这些条件没有新意而拒绝接受。结果,文莱未参加7月8日在伦敦举行的马来西亚联邦协定签字仪式,从而最终保持了自己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地位。沙捞越和沙巴这两块文莱过去的属地的代表在协定上签了字,加入马来西亚联邦,文莱的领土范围最终确定下来。

3、走向完全独立。

在澄清了与邻国结盟问题的同时,文莱国内的政治形势也趋于明朗。随着人民党被取缔,前一时期政党政治所掀起的风浪开始沉寂下来。苏丹政府清除了人民党这一劲敌而大大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尽管还有其他一些政党存在,但由于它们自身力量的弱小和政府的严密控制,这些政党都成不了多大的气候。1963年1月22日,文莱统一党、文莱国民党同另外两个小党合并,组成文莱联合党。即使这样,其声势和影响也远远比不上昔日的人民党,因此,苏丹政府对它提出的主张和要求可以置之不理。

在英国的干预下,苏丹政府同意于1965年初举行首次立法院选举,并建立内阁制的部长会议,取代原来的行政委员会。然而,这些表面的变革并未对文莱原有的权力结构产生多大影响。新的立法院和部长会议的大多数成员仍由苏丹任命,只有少数几个成员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文莱联合党等政党为了壮大声势,争取民众的支持,于1966年8月组成了有所有政党参加的文莱人民独立党。它采取过去的人民党的策略,谴责英国的殖民统治,要求英国立即同意文莱独立。英国政府顺水推舟地表示同意,但把最后决定权推给了文莱苏丹。

1963年4月10日,文莱苏丹赴伦敦同英国政府就修改宪法问题进行谈判。在赴伦敦之前,苏丹通过文莱广播电台发表讲话。他宣称,修改宪法的目的在于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他还指出,随着国内和平与安定的恢复,采取重大措施来“进一步密切人民和行政当局关系”的时刻已经到来。他从伦敦回国后发表了一个声明,其中特别谈到,待1965年3月举行选举之后,他将积极致力于推行宪政,并将采取措施加速经济发展。

几天之后,立法议员马塔尔沙德·马尔萨勒提出文莱应立即独立的要求。这个马来族的领袖声称, 文莱有自己的法律,有自己的保安部队,可以捍卫国土;在国外留学的学生今后则可以通过人民遴选担负起管理国家的行政工作。他认为文莱完全具备独立的条件。与此同时,英国议会也讨论了给予“保护国”文莱独立的问题。英国首相詹姆斯·哈罗德·威尔逊在议会宣称,大不列颠立意保证把管理文莱国家各个领域的全部责任逐步移交给文莱。威尔逊在谈到有关中止或修改1959年大不列颠和文莱苏丹国之间所订协定的各种现有提案时,解释说英国政府的政策在于“使文莱能够逐步担负起管理国家各个领域的全部责任,这就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同文莱修订协定”。如此看来,当时英国政府对修改那个规定文莱和英国双方各自应负责任的协定尚未拟就完备的计划。因此,1963年伦敦谈判期间,在直接涉及给予文莱独立的问题上,文莱没有取得任何结果。

1967年10月4日,文莱突然传出一则消息:远非年迈的二十八世苏丹即将让位给他年仅22岁的长子哈桑纳尔·博尔基亚。苏丹在声明中写道:“我于10月4日退位,事出我本人自愿,望吾民众视之为当然之举。今退位已定,毋庸更改。”对于二十八世苏丹奥玛尔·阿里·赛里夫汀退位的原因,文莱的官方文件未做任何记载。10月5日,哈桑纳代原来的行政委员会。然而,这些表面的变革并未对文莱原有的权力结构产生多大影响。新的立法院和部长会议的大多数成员仍由苏丹任命,只有少数几个成员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文莱联合党等政党为了壮大声势,争取民众的支持,于1966年8月组成了有所有政党参加的文莱人民独立党。它采取过去的人民党的策略,谴责英国的殖民统治,要求英国立即同意文莱独立。英国政府顺水推舟地表示同意,但把最后决定权推给了文莱苏丹。

1963年4月10日,文莱苏丹赴伦敦同英国政府就修改宪法问题进行谈判。在赴伦敦之前,苏丹通过文莱广播电台发表讲话。他宣称,修改宪法的目的在于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他还指出,随着国内和平与安定的恢复,采取重大措施来“进一步密切人民和行政当局关系”的时刻已经到来。他从伦敦回国后发表了一个声明,其中特别谈到,待1965年3月举行选举之后,他将积极致力于推行宪政,并将采取措施加速经济发展。

几天之后,立法议员马塔尔沙德·马尔萨勒提出文莱应立即独立的要求。这个马来族的领袖声称,文莱有自己的法律,有自己的保安部队,可以捍卫国土;在国外留学的学生今后则可以通过人民遴选担负起管理国家的行政工作。他认为文莱完全具备独立的条件。与此同时,英国议会也讨论了给予“保护国”文莱独立的问题。英国首相詹姆斯·哈罗德·威尔逊在议会宣称,大不列颠立意保证把管理文莱国家各个领域的全部责任逐步移交给文莱。威尔逊在谈到有关中止或修改1959年大不列颠和文莱苏丹国之间所订协定的各种现有提案时,解释说英国政府的政策在于“使文莱能够逐步担负起管理国家各个领域的全部责任,这就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同文莱修订协定”。如此看来,当时英国政府对修改那个规定文莱和英国双方各自应负责任的协定尚未拟就完备的计划。因此,1963年伦敦谈判期间,在直接涉及给予文莱独立的问题上,文莱没有取得任何结果。

1967年10月4日,文莱突然传出一则消息:远非年迈的二十八世苏丹即将让位给他年仅22岁的长子哈桑纳尔·博尔基亚。苏丹在声明中写道:“我于10月4日退位,事出我本人自愿,望吾民众视之为当然之举。今退位已定,毋庸更改。”对于二十八世苏丹奥玛尔·阿里·赛里夫汀退位的原因,文莱的官方文件未做任何记载。10月5日,哈桑纳尔·博尔基亚继承王位,并于1968年8月1日举行了加冕典礼,成为文莱第二十九世苏丹,他誓称将继续执行其父的政策。

60年代以来,英国在文莱的驻军问题和文莱的独立问题开始提上议事日程。1966年,英国首相威尔逊宣布,英国政府的政策是文莱应恢复承担各方面的自治义务,因此,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对两国于1959年签署的协议进行修订。1967年,英国政府宣布将在1971年之前从苏伊士运河以东地区撤军。文莱政府对英国撤军后该地区的稳定及其国内安全与稳定不无担忧,认为当时文莱本身的武装力量尚弱小,内部的自治体制也远未健全,因此不愿英方撤走廓尔喀部队,更不愿被匆匆推向完全独立。二十九世苏丹正式加冕后,在二十八世苏丹的陪同下于1968年11月赴伦敦与英方举行谈判,主要是对两国1959年协议进行审议,并就文莱的防务问题,实质上主要是英国驻扎文莱的廓尔喀部队地位问题进行了多次商谈。同年12月,苏丹再次率团赴伦敦继续与英国政府举行谈判。在这次谈判中,双方达成协议,解决了廓尔喀部队继续驻留文莱的问题。

1971年1月,文莱苏丹与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政务次官安东尼·亨利·范肖·罗伊尔(AnthonyHenry Fanshawe Royle)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斯里巴加湾市的议会大厦签署了《文莱国苏丹和元首殿下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陛下关于修订1959年协议的友好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英国女王应继续负责文莱的对外事务,但文莱的国防和安全应由双方共同负责,文莱应享有完全的内部自治。该协议对1959年协议进行了修改,规定:

——将原协议中女王派驻文莱代表的名称从“女王陛下高专”改为“英国高专”。

——女王继续享有制定文莱有关对外事务的法律的司法权。女王同意将根据该条款通知苏丹已采取的或即将采取的有关行动。

——为满足文莱国防的基本需要,苏丹将建立、装备和维护维持国内公共治安所需的足够的军队,并使该军队成为文莱对外防务的第一道防线;文莱方面应向女王驻扎在文莱的军队或经苏丹同意到文莱进行训练或演习的军队给予必要的地位和司法权;女王应在英国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苏丹军队的人事管理、训练、组织,以及苏丹警察部队的建设提供协助和专家咨询;以维护文莱国防为目的的女王军队或女王授权者可在任何时候自由进出文莱;应建立一个名为“文莱防务理事会”的双方联合常设协调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接触和沟通。

——协议规定,本质上属于文莱国内公共秩序性质的事务应由苏丹的公共保安部队负责。但在面临外来攻击或威胁时,双方应协商决定分别或联合采取何种措施。在不能分清内部或外来安全问题的情况下,两国政府应商议判定它是否受到外国的控制或支持。

1971年协议签署后,文方意识到文莱的独立势在必行,不可能长久拖延,因此,加紧筹备自治的步伐;同时面对与周边一些国家的对抗局面,文莱优先考虑国防建设,大力加强文莱皇家马来军团(文莱皇家武装部队的前身)、空军、海军以及警察部队的建设。根据1971年协议,该协议的修改须在签约一方提出一年后进行谈判。

70年代中期,英国工党政府重新上台后,继续推动解决文莱实现完全独立和撤走廓尔喀部队的问题,于1974年提出对1971年协议进行修改。1975年2月,苏丹赴英国就廓尔喀部队和文莱未来地位等问题进行谈判,未果。翌年9月,苏丹再次赴英谈判,双方就条约内容达成一致。1978年9月29日,双方在文莱草签了条约。1979年1月7日,苏丹与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长戈伦韦-罗伯茨(Goronwy-Roberts)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文莱斯里巴加湾市议会大厦正式签署《文莱英国友好合作条约》。该条约从1983年12月31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文莱同意从1984年1月1日起恢复履行作为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的全部国际义务;

——决心使两国长期、传统的密切友谊和合作关系继续保持下去。两国关系应以密切友好精神为指导,在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的共同利益基础上,共同协商讨论涉及双方共同利益的问题,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之间的一切分歧。

——英国政府将不再承担文莱政府在外交方面的责任。但英国政府对于文莱政府在执行对外关系时所需获得的外交和领事方面帮助的特定请求将给予同情的考虑,包括:在文莱政府与同其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或文莱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起联系的作用;推动和协助文莱进入它所护照提供咨询。

——应鼓励双方进行科学、文化方面的合作,包括增进双方在文化和语言方面的相互了解;增进双方专业团体和文化机构之间的联系;鼓励双方进行科学和文化交流。

——双方在现有的商业和贸易领域保持密切联系。

——英国政府在文莱政府的请求下,应继续尽力帮助文莱公共部门进行人事招聘和人员训练。

1983年5月,文莱官方宣布,英国从1984年1月1日起放弃其掌握的文莱的国防和外交权力。文莱正式宣布完全独立。

1984年1月1日,文莱苏丹在首都斯里巴加湾市向全国宣读了独立宣言。宣言的全文为:

赞扬宇宙之主安拉,愿他的慈祥及和平普及我们的领袖。我们的文莱从来不是殖民地,但在1847年的一项特别协议下,英国与文莱于1888年同意由英国政府负责文莱的外交事务。

我们的上任苏丹,就是第二十八世苏丹奥玛尔·阿里·赛里夫汀在1959年宣布了宪法,使其成为最高法律并使国家更具有秩序,以至今天。通过我们与英国女王在1979年签署友好及合作条约以及我们与英国女王之间相互交换备忘录,两国同意在所有英、文两国以前的协定安排下,英国对文莱的所有权力、义务及责任,是不符合一个主权及独立国家的完整的国际责任的。这种情况已在1983年12月31日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我们的特权,包括外交方面的责任,已经在1984年重新回到文莱苏丹手中。

所以,如今在慈爱安拉的灵下,我文莱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在此以我的名义,代表我、我的继承者与文莱人民宣告,从今天即公元1984年1月1日,也就是我登基的第17年起,文莱在安拉庇佑下,在伊斯兰教下,在平等、信任以及自由的原则下,永远是一个主权、民主及独立的马来伊斯兰君主立宪国。永远追求安拉的祝福与指示,维护人民的欢乐、福利、安全与和平。

在相互尊重彼此的独立、主权、平等以及所有国家的领土完整、不受外来干预的原则下,与其他国家保持友好关系。愿受赞扬与圣明的安拉,愿先知穆罕默德,祝福文莱以至永远!

独立宣言对文莱的历史进行了总结,尤其是对文莱与英国的关系进行了定位:文莱不承认自己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而是认为自己是一个一向拥有主权的国家,因此在独立庆典上并没有举行升文莱国旗和降英国国旗的仪式。

国家的完全独立使文莱人民欢呼雀跃。1983年12月31日午夜,成千上万的文莱人冒雨聚集在清真寺前欢呼自己祖国的新生,隆重庆祝国家独立。

1984年2月23日,文莱在斯里巴加湾市新建成的哈桑纳尔·博尔基亚体育广场举行了独立庆典。文莱苏丹、政府高级官员和各界群众代表以及来自71个国家的元首、政府首脑或特使等外国来宾4500人,还有文莱民众共3万余人参加了庆典。文莱政府还把2月23日定为文莱的国庆日。至此,文莱彻底独立,英国在文莱的殖民统治宣告彻底结束,文莱开启了新的历史征程。

参考文献:刘新生,潘正秀.文莱(第二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